11月14日,省环保厅在转发环保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时提出,到2020年,全省80%的地级市、县、乡镇、村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县、乡镇、村,初步建成生态省。
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的“生态建设示范区”经中央批准正式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一个不断探索、提高、丰富、完善的过程。生态省、市、县创建是第一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是第二阶段。
自2003年我省在中部地区率先试点生态省建设以来,各地通过生态创建,促进了城乡生态环境逐步改善。截至目前,全省已成功创建霍山县、绩溪县、宁国市3个国家级生态县、10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1个国家级生态村,12个省级生态县、332个省级生态乡镇、748个省级生态村。
省环保厅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1个至2个国家级生态市,10个至15个国家级生态县,全省20%的乡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0%的村建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省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数量分别达到全省乡镇、村数量的30%。到2020年,全省80%的地级市、80%的县、80%的乡镇和80%的村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县、乡镇和村,初步建成生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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