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文学奖大都是一种“空心的”文学奖。它们只有奖的形式,却无奖的实质,缺少对奖的阐释与宣示。它们没有标准,没有立场,没有对文学的理想。
●文学奖对一个地方形象的美化与提升还是有作用的,在一个符号化的社会,包括政府在内的个体都存在被淹没、被忽视的恐惧,因为形象作为一种资本是可以带来综合效益的。在这一点上,政府办奖与盲目申遗、争夺名人籍贯和办会办节是一回事。
●一些诗人整天热衷于给一些文学奖投稿……千奇百怪的获奖作品竟然出自一位诗人之手。指望这样的奖与写作对文学有用,谁信?
汪政:江苏省作协创研室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一级作家。中国小说学会副会长、南京市评论家协会主席。著有《涌动的潮汐》、《自我表达的激情》、《解放阅读》、《我们如何抵达现场》等。
文学奖在近期注定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其中不言自明的原因当然是中国作家莫言获得了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其实,如果放眼国内,天南海北,今年的文学奖也可称得上摩肩接踵。刊物的,地方的,学会的,设奖办节,节奖并举,怎一个盛字了得!
我是主张文学能多一些奖的。还是在几年前,我曾经就整顿规范文艺评奖一事发过议论。我主要的意思是,首先要认清文艺评奖的内涵与意义,评奖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意义的文学行为。在严肃的意义上,任何一种评奖都是一定的文艺立场与价值的提倡、探索、申张与坚持。因此,评奖越多,就意味着不同的文艺立场与价值观都能拥有自己的表达途径,它有助于不同文艺观念和风格的生存与竞争,有利于文艺生态的多样化而防止垄断与文艺物种的单一化。文学奖是办奖主体文学诉求的一种特殊的表达方式。这样的主体是多样的,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或超越国家的组织。文学奖并不一定非得文学从业人员来操办,因为文学是每一个人的消费对象,他们都有自己对文学的判断,都有自己对文学的需求,都有自己的文学设计,因此,他们都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来表达这些文学理念。同时,文学又是一种信息量大,渗透性强的载体与介质,它可以表达多方面的立场与愿景。任何主体或力量成长到一定时候,都可能要表达自己的文化诉求,如同他们相对迫切地需要表达政治与经济诉求一样,他们或将如文学一样的一些形象领域作为自己的文化象征,或将它们作为表达自己价值理想的平台。所以,文学奖的设立既是文学的,又可能是超过了文学边界的。缘于这样的理解,我不同意对文学奖进行限制和干预。这样的态度决不会导致文艺评奖的泛滥。从物种主义美学来看,优胜劣汰自然会产生平衡而无需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通过自己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倡、推崇自己的价值观,这非常必要,但过度的行政干预显然是违反精神生活之规律的。行政干预固然不行,即使专业组织如文学行业协会的干预也需谨慎。谁也不能保证自己是文学标准的拥有者,专业性的干预或对文学奖的垄断不但不利于文学民主,还可能导致腐败。
但理论与理想是一回事,现实与效果又是另一回事。严肃的、理性的文学评奖永远是一种想象甚至奢望。现在的文学奖大都是一种“空心的”文学奖。它们只有奖的形式,却无奖的实质,缺少对奖的阐释与宣示。它们没有标准,没有立场,没有对文学的理想。因此,从文学的发展与积累上说,这样的奖是没有贡献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许多文学奖特别是商业性文学奖的设奖目的并不在文学,它们没有如上的文学诉求要表达,也不是一定范围个体文学利益的代表,它们只有利益的驱动。这种利益很大程度上是物质的与经济的,设奖成了一种投资,一种特殊的“吸金”“圈钱”的方式,文学作品与写作者实际上成了它们牟利的工具。一些人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热衷于办奖,到处游说,拉企业,搭班子,成了“职业办奖人”。许多文学奖之所以办不长久,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明确而坚定的文学标准,而唯利是图又让本不志于文学的投资人半途而退。
也有许多奖并不是商业的,而是地方的政府行为。在地方经济如此负债的情形下为什么还有许多政府热心于文学奖,说到底是另一种利益驱动,是政绩的利益驱动,是政府在形象资本上焦虑的典型表征。文学奖对一个地方形象的美化与提升还是有作用的,在一个符号化的社会,包括政府在内的个体都存在被淹没、被忽视的恐惧,因为形象作为一种资本是可以带来综合效益的。在这一点上,政府办奖与盲目申遗、争夺名人籍贯和办会办节是一回事。还有一个鲜为人知或人们故意视而不见的原因是政府办奖大都与主政者的个人趣味有关,一个政府文学奖的后面大部分都站着一个文学爱好者类型的官员。不管是哪种情形,实际上都存在权力的滥用。是不是经过了详细认真的论证?是不是获得了纳税人的同意?是不是经过了成本核算?如何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证明文学奖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个人的趣味能否运用公共权力乃至放大成政府行为……我以为在许多方面都存在决策的随意性与地方资源的严重浪费。
这样的文学奖注定达不到文学奖应有的效果,相反,却干扰了文学的正常秩序,破坏了文学的生态。正如八十年代个体的文学热不正常一样,各种社会力量如此热心于文学奖同样是不正常的。不管是谁,举办文学奖的前提首先是要有自己内在的文学冲动、文学需求与立场表达。否则,必然是对文学的曲解,从而影响公众对文学的判断,甚至造成社会文学水准的整体下降。在一个信息过量的社会,专业发布、排行榜和文学奖都会影响公众的文学认知,它在相当程度上代替了公众对文学的独立思考。同理,它也就干扰了当代文学的经典化,缺乏标准的、随意的、人情化的评奖只能使本来“好作品主义”的遴选变得良莠杂陈,鱼目混珠。
对创作者来,如此漫山遍野充满诱惑的文学评奖真是灾难。它使得本来并不景气的文学有了一种虚假的繁荣,使得创作个体变得心气浮躁,使得本来面对精神与诗性的写作行为成为追名逐利之途。谁不喜欢得奖呢?除了极个别的,几乎没有人去拒绝那些证书、奖金和一系列延伸与附加利益。如同一些人成了办奖专业户一样,中国文坛也应运而生了不少“得奖专业户”。我就听一些诗人说过,一些诗人整天热衷于给一些文学奖投稿,行业的,专题的,“爱心”“廉政”“消防”,“计划生育”……要什么,写什么。千奇百怪的获奖作品竟然出自一位诗人之手。指望这样的奖与写作对文学有用,谁信?
看来,我的看法要修正,办不办奖,如何办奖,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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