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 税制更加公平、规范。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税收
记者: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有哪些重要举措?
楼继伟:根据全会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根据“五位一体”总布局、总要求,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的职能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内容包括: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建立符合产业发展规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推进消费税的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将一些资源类产品和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进一步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等等。同时,三中全会还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一方面对自然资源要素征收,要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收入分配调节,更好地体现公平。加快房产税立法和改革步伐,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清费立税,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三中全会确立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符合市场经济的一般原则。要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对于目前已有的优惠政策,要确定期限、限期取消,以后不再开新口子。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亮点3 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总体上将大量减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对地方的干预,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下一步将如何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楼继伟: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实际上是涉及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问题。在事权划分中,首先明确哪些是中央事权并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地方事权并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委托地方事权、中央相应承担支出责任,哪些是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相应明确各自支出责任。
当前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这说明很多该中央管的事情中央没有直接管理,委托给了地方去做,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地方提出要求,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干预地方事权,地方往往也没有动力做好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项,造成行政效率偏低。
今后,要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和管理效率,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适度加强中央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决定》同时提出,要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在这一基础上,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使得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事项获得规范,总体上将大量减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对地方的干预,有利于促进市场统一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楼继伟:这一改革切中弊端,是解决当前预算管理中突出问题的重大举措。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包括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医疗卫生、社保、计划生育。2012年,财政安排这7类挂钩支出,就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48%。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为促进上述领域的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造成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全国财政从中央到县四级都要求挂钩,也不符合社会事业发展规律,部分领域甚至出现财政投入与事业发展“两张皮”,容易产生“钱等项目”、“敞口花钱”等问题。这种挂钩的另一弊端,是造成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多,资金投入重复低效。
当然,清理规范挂钩并不意味着财政要削减这些重点支出,只是不再采取这种挂钩方式。很多重点支出都是民生领域的,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把这些领域作为重点予以优先安排,确保这些领域事业发展的正常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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