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楼下却传来拉砖的噪音,广州男子李某不堪其扰,从楼顶扔花盆砸拉砖车,不料却砸坏了另一辆小轿车。日前,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
李某今年43岁,1994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广州市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1999年7月14日假释。
今年6月6日凌晨2时许,李某在住处海珠区石岗路12号,听到楼下有拉砖车的噪音,心中很生气,与拉砖人员发生了口角。
怒气冲冲的李某随后来到该楼十七层楼顶处,拿起花盆扔向楼下马路,打算砸拉砖的车辆,结果却将车主被害人谢某停放在该处的丰田小轿车及其后车窗玻璃砸坏。随后,车主谢某报警。李某明知车主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后被警方抓获。事后,谢某的车辆修复花去18677元。今年6月8日,李某的家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谢某13000元,并与被害人谢某达成和解。谢某表示原谅李某。
尽管如此,法院认为,李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其前科劣迹及自首、赔偿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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