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之后,记者又联系了另外一位负责人郑峰,郑峰也去过现场并曾答应王女士,为他们建两个窗户。为何后来又没有兑现?
郑峰:之前跟她协商过,她说你给我这留个洞吧,将来还能让阳光进来,因为毕竟是个外围墙。她对房屋的构造可能也理解的不够吧,没想到这个房子的后山墙起来了以后,他们家现在被挡到了,阳光进不来,这是事实。
记者:那您答应当时给开两个窗户,是吗?
郑峰:窗户都给她开了,她只要求是洞,不是所谓的窗。
记者拨通了北京市规划委的电话,规划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相关问题需要咨询信访并提供了信访办的联系方式。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信访办的电话。信访办的工作人员回复,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
工作人员:在规划委的网站有一个《北京市建筑间距暂行规定》,就是针对楼房跟楼房之间建筑间距的一个规定,以前的时候赔偿数额是800-2000,但是现在不实行这个标准了,就看您跟开发商的协商了。
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还提到,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
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我们批了的话,肯定是符合各种规范的。具体您和开发商之间采光的赔偿,这个说不了。
记者:那他已经获得这个许可了,应该是已经通过审批了吧?
工作人员:对。但这块不是没规划验收嘛,具体的情况说不了。
记者:按理说,当时报规划审批的时候,是不是应该考虑到周边现状建筑的采光?
工作人员:对,肯定要有采光的这种东西。
记者:有没有可能是获得开工许可以后又增加了高度呢?
工作人员:那就是属于非法建设。您这块可能还没验收,要不您写一个东西,给我发个信过来,我找人给你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也已经通知王女士今天向北京市规委信访办提供相关资料,经济之声将会继续报道事件进展。
专家点评
记者核实了解到,这个新建建筑获得了建筑规划许可,但是目前也确实遮挡了王女士家的采光。像规委信访办工作人员所说,获得规委的许可证,就应该符合规范,不应该还会出现遮挡相邻户采光的问题。但现在建筑已封顶,采光受影响住户却还在艰难维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谁应该为此负责?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这是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的差异所在。
包华:工作人员回馈的说法是,只要是通过审核的就应该是合法的,但是这种合法情况并不意味着对我们的住户是没有影响的。我们现在采光的保障标准相对来说比较低,过去最早的时候,标准只有一个冬至日一小时,后来提高到大寒日,时间也有所延长,但是这个标准并不高。对于我们广大被遮挡的住户来说,一个直接的感受是,前面的楼建起来以后,我的采光没有过去好了,所以这是一个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差异。我们的住户现在说要进行维权,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合法性跟合理性有时候是不一致的。
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是不是需要承担赔偿或者是补偿?有没有相关的赔偿标准或者是计算标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对此进行解答。
邵桐:由于我们国家现在立法相对滞后,现在的法律规定对这个问题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根据类似的案件,在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受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然后再参考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来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乘积就得出最终的一个赔偿数额。
第二种方式,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挡后,以多用的照明或者取暖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当然,这种赔偿方式不太合理,因为它的赔偿标准也是比较低的。
第三种方式,针对房屋价值价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损的赔偿数额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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