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传递出一个信号,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制已被作为一项综合改革整体统筹加以考虑。
自房产税改革破题以来,与之相关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决定》中的表述为“房地产税”。对此,“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二者“房地产税”的表述相一致。房地产税与房产税不同。房地产税是一个体系,是指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一系列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个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而房产税则是一个针对房屋保有环节的一个税种,属财产税。
这传递出一个信号:包括房产税在内的房地产税制已被作为一项综合改革整体统筹加以考虑。
在经历了长达十年的酝酿、一年多的试点,房产税改革目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试点扩围。2003年国家开始在六个省市试点空转物业税;2006年增加到十个省市;2010年不再提及物业税,转而提出房产税;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实征;今年2月出台的国五条中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就在今年8月份,房产税试点扩容或在年内推出的消息传来,而且传闻中的扩容点名城市纷纷递交方案,然而,这一波热潮并未带来立竿见影的实质性动作。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是房产税全面开征的两大必要技术前提。目前看一、二线城市的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都在网签后逐渐完善。如果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建立,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他甚至提出,房产税扩围就在明年。权威人士表示,不少城市房产税试点方案已经过多轮论证与修改。目前正寻求合适时机实现房产税试点扩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后,正是房产税扩围最好时机。
业内人士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尤其是房产税改革已不仅是一项税收政策的调整,而且是一项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动,应该有一个通道将利益各方的合理诉求送入决策的层面。
房产税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财政部长楼继伟认为,进行房产税改革有多重好处,“不仅是实现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也利于地方政府提供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财经评论者叶檀也表示,房产税对地方财政越重要,地方政府就会成为健康市场的呵护之手,在房地产销量与价格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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