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家园网讯(记者 徐建)据合肥土地市场网消息,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拟于12月17日拍卖3宗地块,地块面积合计达42.5亩,地块编号分别为庐江县42#、庐江县43#和庐江县44#,地块详情如下。
庐江县42#地块,位于同大镇二龙北街以北、刘郭路以东;面积38.24亩;规划用于商业、居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1.5;绿地率≥350%;建筑密度≤26%;参考地价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200万元。
庐江县43#地块,位于泥河镇合铜黄高速公路以西、庐枞路以北;面积1亩;规划用于商业(加油站);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0.5;建筑密度≤50%;参考地价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万元。
庐江县44#地块,位于经济开发区移湖路以北、庐江六中以西;面积3.26亩;规划用于农贸市场;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4;绿地率≥20%;建筑密度≤45%;参考地价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35万元。
拍卖日期:2013年12月17日下午3:00时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出让详情: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均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在土地上市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42#地块: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5、43#地块:竞得人须办理该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
6、4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施与管理规范》(商商贸发【2009】290号)要求建设,房屋建成后,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7、42#、4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44#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2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庐江县国土局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净地移交手续。
1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4、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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