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兰姨(化名)在东莞某楼盘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以当时在筹办婚礼的未来女婿的名义购买了房子。后来,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离婚,兰姨把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确定该房子为兰姨所有。记者28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涉案房子归兰姨所有。该判决已于日前送达双方。
2010年9月,香港居民兰姨看中了东莞市大朗镇某楼盘的一套房子,由于当时国家房产调控政策变化,新出台了限制贷款政策,她就与未来女婿阿强约定,以阿强名义购买该房,资金由兰姨出资,以后将房子变更产权为兰姨名下。
2013年,兰姨的女儿和女婿闹离婚。兰姨再三要求女婿协助办理变更房屋产权手续,但遭到对方拒绝。2013年6月,兰姨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女婿阿强,要求确认涉案房屋为兰姨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定,购房首期款确实是兰姨支付,此后也一直出资偿还相关贷款。2013年11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涉案房产为兰姨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