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了解到:合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了《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今后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必须为农民工工资设专用账户,且在每月10日前统一打卡发放上月工资。拖欠工资两次以上的,项目将停工整改。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合肥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账户由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资账户资金的使用由发包人、总承包人、设立专户的银行三方共同监管。为保证专用账户切实设立,项目方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都必须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和《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等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项目开工前应预付一个月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而农民工工资直接按月发放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当月工资须在次月10日前足额发放并公示,严禁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包工头”。
工程竣工验收后,总承包人应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在施工现场公示,经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确认有效后,总承包人可会同发包人办理工资账户撤销手续,余额划至合同约定的总承包人账户。
发包人若违反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如果连续两次以上未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工程性工程进度款拨付到位。
对于总承包人,若未设立工资专户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记入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全市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同时,监理人若未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监理日志,也将面临同样处罚。
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建筑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欠薪问题,是一项治本之策。能够有效遏制企业恶意低价竞标降低人工费行为,防止施工企业占用、挪用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