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土改”:从“分田到户”到“土地流转”
耕地保护关乎粮食安全,而粮食安全背后又直接影响国家安全。在此背景下,耕地的任何风吹草动始终牵动人心。
面对当前一些地方开发区热与房地产热导致的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不少农村出现务农劳力老龄化和农业兼业与副业化现象。“谁来种地”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因此,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简称“土改”)或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剂良药。
“土地流转”成“土改”新利器
那么,今后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相关政策应该从哪儿着力?答案或许在素有“土改”发祥地之称的安徽实践中找寻。
十八届三中全会刚一闭幕,安徽省政府就对外宣布将在20个区县农村进行土地流转试点改革。其改革重心就是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
据安徽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文件中了解到,该省要在辖区20个县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今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未来还将建设统一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由此,安徽“土改”的力度和决心可见一斑。
“‘指导意见’的出台并非一时冲动,是在大量实践的基础上经验的凝聚,同时也是农村土地流转新起点的开端。”安徽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赵高翔处长表示,“流转的是使用权,它的所有权是不能动的,这是我们国家土地政策的核心。土地可以流转,改变土地性质是不行的,有点像城里的租房子,所有权还是属于房东的。流转也是严格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进行。”
对于该说法,《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安徽实地采访时得到了印证。据了解,作为“土改”第一村的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现在正在做一件与35年前“分田到户”几乎“相反”的事:将分散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并且创新了流转方式,农户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村委会再统一和企业签订协议,从而最大限度避免农户的风险。
根据安徽省农委统计资料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安徽省土地流转面积2619.41万亩,比去年同期增长53.8%。其中耕地1784.43万亩,同比增长49.38%,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28.7%;水面206.4万亩,同比增长41.68%,约占养殖面积的25.0%;山场面积628.58万亩,同比增长72.24%,约占10.17%。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几种类型。流转载体主要是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切实实地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流入和流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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