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纠纷
户口纠纷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卖方的户口没有从房屋内全部迁出,按照一般的一房一户的户籍管理原则,买房人的户口无法迁入。另一种是有些地方的特殊情况所致,一房可以有一个以上的户口本,但卖房子女还在学校就读,该学校拒绝接收同一房屋内的另外一个户口的子女入学。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最好的预防对策就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原房主不将户口迁出,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并且这种违约金一定要按天计算,每逾期一天迁走,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只有这样加重违约方的负担,才能保证交易安全。
除了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外,在决定购买该学区房前,最好是与卖方一起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共同核实房屋内户口情况。
房产中介虚假信息纠纷
这类纠纷直接与房产中介的职业素质有关系,我们遇到的大多数案子,都是中介运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忽悠买卖双方签协议,等发生纠纷后,自己置身事外,坐山观虎斗。
给大家介绍一个案例,杨女士有一居室想要出售,房产中介小王为了得到这套房源,就向杨女士暗示,自己通过朋友关系获知杨女士的这套房产所在的小区明年就会被划归为学区房,到时房价一定会大涨。杨女士听了小王的话,就将该房屋交给小王他们店挂牌销售。后来,小王就将此房推荐给赵女士,并跟赵女士介绍说,听房主说此房明年划归学区房。如果今年购买,明年一定能赚一大笔。结果杨女士与赵女士就在小王的撮合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但到了第二年此房并未被划为学区房,这时赵女士先找到杨女士讨要说法,杨女士觉得很委屈。二人便一起找到了中介小王,小王解释说,自己当时只是推断可能会成为学区房,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后来,因为杨、赵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小王存在欺骗,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我们给大家的提示是,目前我国房产中介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不管是卖方还是买方在决定交易前,一定要去学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再决定是否交易。
卖方恶意涨价纠纷
这类纠纷是最常见的一类,说白了就是因为房价上涨过快,卖方想多赚钱,并且只要违约金的数额低于房价上涨的幅度,卖方就敢违约。预防卖方恶意涨价的违约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合同中约定相对较高的违约责任,使卖方不敢越雷池半步。
一般我们都是这样约定,首先约定延期履行的违约金,在明确约定了支付首付款或剩余房款后,一定时间内就开始按天计算卖方迟延履行的违约金。
其次,还要约定如果出现一房二卖或多卖时,要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违约金。
最后,还要约定如果房价上涨过快,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按照买方实际的差额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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