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舆论主体在客观上的差异,很多消费者无法正常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近期很多地方因无法完成稳定房价以及保障房的双重任务,纷纷自己出台调控政策,以免得受到“过分关注”。然而,调控问责并不是最终的目的。
中央政府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巨大波动演变成泡沫危机以及住房基本性质的改变对于民众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这些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并为了保证这些调控政策得以实施,中央政府引入了问责制度,目的是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这些年来调控政策虽然繁多,但无外乎两个目的:一个是大力建设保障房,一个是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建设保障房任务这些年来才有些起色,而稳定房价的目标,不但没有达到,反而促成了房价上涨。而监督地方政府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主要也有三个:其一是确立房价调控目标,其二约谈上涨过快地区的领导,其三是派出巡视组进行监督。
然而,这些年来,我们的调控政策在现实中执行的并不到位,效果也不尽如人意,被媒体戏称为“空调”,问责也落实的不到位。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发生呢?
第一,房地产调控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并未取得一致共识。政府到底有多大权力干预房地产市场,这是一个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老命题了,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具体表现在于,一些人认为这些年来房价一再上涨,是因为政府缺位甚至有意放纵房价,调控政策没能击中要害,另一些人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些年来房价越调越涨,主要是政府不适度的干预所致。因此,调控政策本身存在巨大争议,特别是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这一形式。不一致的共识是导致调控政策得不到执行,问责无从落实的重要原因。
第二,调控政策本身具有含糊性和不连贯性,这导致无法清晰认定地方官员的责任。虽然说含糊性有利于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进行调控,然而,过于弹性和过于含糊的目标,注定是无法落实责任的。政策的不连贯性主要体现在调控政策往往管几个月,以前出台的政策往往朝令夕改,这也导致地方官员无法执行调控政策。
第三,客观条件也制约了地方官员建设保障房和稳定房价的努力。这些年来房价上涨,固然有政府调控不力的原因,更重要的还在于供需确实处于失衡状态以及制度性因素诱发的。制度性因素主要是我们金融体系放纵了我们的货币超发,我们的土地垄断放大了我们土地推动房价上涨的动力。我们的地方与中央事与权不匹配,导致地方政府无力承建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也无动力维系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第四,地方政府依赖房地产经济来拉动GDP的增长,患上了土地财政依赖症。依靠土地市场的垄断,地方政府追求土地价值的最大化,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暴涨土地价值“不贬值”,而执行各种各样的调控政策,等于自掘坟墓,因此,地方官员不愿意执行调控政策,只要GDP发展起来了,责任可能就不那重要了,相反,如果将房地产打趴下了,GDP数据很可能就很难看,责任就大了。
第五,中央与地方追求的价值有不一致的地方。中央政府既要保障经济发展保有适当的速度,也要防止房地产市场过度分化导致的社会不公,而地方政府则更侧重于经济增长。
最后,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舆论主体在客观上的差异,很多消费者无法正常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消费者承担了房价上涨和调控不力的后果,然而,很多人无法表达自身的诉求,也无法对调控政策执行效果进行有效地评价和监督。
实际上,调控政策执行不力的责任落实问题并非问题的主旨,关键是当调控一再沦为空调甚至不再调控的时候,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房地产市场对于整个经济节奏的冲击,以及房地产市场给整个中国社会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不仅仅是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经济节奏是否能够适度转换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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