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地下车位,左边是一堵墙右边是一根柱子。车位的业主说,喏,这么窄小的位置,超级难停进车子。卖家公司不服气,找人径直开了辆卡罗拉的车子进去。业主眼尖,这还是小车(卡罗拉车宽1.76米),倒了三四把勉强停好,车右轮还踩到黄线了。法官站中间一量,车位宽1.9米,而相邻一车位的宽是2.45米。
业主就这个奇葩的车位,告了卖家公司,要求退车位款18万元。前天,滨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合同纠纷案。
当时买车位只看了平面图
朋友第一次停,车子就擦坏了
2010年,王先生一口气买了滨江一小区的2套房子。最后房子交付,才连带买了这个车位。当时花了18万。他说都是投资的。所以买车位的时候,都没有实地去看,就瞄了平面图。当时有很多车位可以选,王先生说,平面图上啥也看不出来,他就听对方公司的人推荐这个21号车位,“左边是墙,离电梯又近,几乎是个独立的车位哎。”
好吧,王先生爽快就买下了。但2套房子和车位足足空了3年。直到今年3月,他把房子和车位转让给了一个朋友。王先生说起来很恼火,朋友第一次把车停到21号车位上就刮擦了,因为这车位太窄。后来定的车损有1100元。朋友怎么都不肯要这个车位了。
王先生后来实际一量,车位宽只有1.9米。更夸张的是,车位的右边直挺挺竖着一根柱子。“当时平面图上完全没有标注这个柱子啊。”王先生说,右边是柱子,左边是墙,这样两边算一起也就2.2米。他比较过相邻几个车位,就属他这个21号车位最窄。协商几次,王先生退还了朋友18万,还赔偿了2万。就这样,车位成了烫手山芋又回到了自己手里。
王先生这才一怒告了卖给他车位的某公司。他认为,21号车位的宽度根本不符合国家规定,很难使用,要求和对方公司解除3年前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另外返还他18万元车位款再加3年的利息。
卖方:车位经过竣工验收的
法官实地测量确实比相邻窄
对方公司觉得王先生的要求蛮无厘头的。地下车库是开发商建的,通过竣工验收的。他们不过是二手的使用权人,保持了车位的原样又没有进行改动过。而且当时王先生看过平面图,对车位的状况是清楚明了的。最关键的是,交付车位都已经3年了。
公司的工作人员回忆,他们看到21号车位上经常有车停放,而且他们停车试验过,完全是可以满足停车需要的。所以3年后王先生才来提出解除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王先生说,他买房子和车位纯为投资,所以自己一直没有去住和使用过。车位转让后,朋友实际使用过才领教了它的奇葩。
一般小型车像马3,车宽在1.75米,中型车像本田雅阁,车宽在1.85米。而这个车位只有1.9米啊,可以想见停进车子有多难了。
王先生还提出来,当时公司在推销这个车位的时候存在隐瞒,平面图上的21号车位和相邻车位看起来宽度是一样的,但是现场勘察结果却迥异。
宽1.9米的停车位
到底符不符合设计规范
地下停车位这1.9米的宽度,到底符不符合设计规范?
庭辩的焦点也落在车位宽度的国家规范上。
王先生拿出的规范是建设部1998年发布的《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行业标准》,“里面明确规定了,即便最小的宽度1.6米的微型车,设计车位的宽度也不低于2.2米。”
“注意我们卖的是车位,而不是汽车库。”对方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强制规范,可以类比房屋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只有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一般城市中停车场用于小车停放的停车位宽度都在2.5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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