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讯 为挂户在本社区的两户居民“转正”并顺利分得房产后,省城某街道社居委副主任冯某在得知一方无力支付房款的情况下,又自己垫钱为卖房者和买房者之间“两头捣鼓”,收取月息2分的高利息。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获悉,该案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猫”为“鼠”支招拿到安置房
冯某于2005年任合肥市某街道社居委副主任。2006年4月兼任合肥市某产业园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配合园区管委会对社区村民的拆迁安置工作。
而李华(化名)、程好(化名)两户则分别从长丰、肥东迁到冯某所在村民组、性质属于挂户。2006年9月份,两户得知所住村民组要拆迁,便向冯某核实。冯某确认有此事,同时在明知“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允许村民私自买卖房屋的情况下,仍向他们提议可以买村里开发的房子,到时拆一还一,但前提是要有建设执照或者是老房子。
两头“捣鼓”还收高利贷
李华、程好得到信息后,开始留意卖房子的房主。临近拆迁前,李华、程好联系好村民组村民朝某。协商后,两户在拆迁费基础上以每平方米加50元价格成交,并约定房屋附属物补偿仍归朝某。随后,两户给朝某付了定金两万元,并向冯某说明此事,冯某同意。2006年10月,工业园拆迁办工作人员到社区村民组进行拆迁前的房屋丈量登记工作,作为社居委副主任冯某在现场负责和配合,当丈量人员在丈量朝某两处房屋时,冯某谎称房子是李华、程好所居住的。2007年7月底,两人顺利分到拆迁房。李华将余款全部付清,程好还应再付6万元房款给朝某,但手头经济拮据,一时无法还清。程好希望冯某帮忙说情,让朝某再宽限几个月,但朝某不愿意。冯某并拿出自己6万元付给了朝某,对程好却说朝某同意暂借几个月,但每月需付2分利息,以从程好处获利。
得知冯某的所作所为后,冯某所在社区的居民纷纷向有关部门检举告发冯某的行为,随后其所在辖区纪委给予冯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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