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明年起合肥市房管局拟实行物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物管公司接手新项目时,要按照面积先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违约行为方能退还。
据介绍,实行该制度后,保证金将交给第三方单位托管,房管部门负责审批合同结束时是否退还这笔资金。具体交纳标准等尚在最后敲定中,不久后将公布。
关于履约保证金,沈阳等地已开始实施。沈阳物管企业要按物业管理区域两个月物业服务费用的标准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交纳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出现物管企业没按照合同履约、共用设施设备损坏后应修而未修,以及退出时不移交相关资料、资料缺失等情形,保证金将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为业主使用,以对物管企业形成约束。(庆文、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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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居委和业委会可同选同任
合肥将推广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同选同任”、主要成员交叉任职模式。
届时,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可以当选社居委成员,社居委党组织成员可以兼任住宅小区党组织书记,探索社居委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监事,负责监督业委会人、财、物等方面工作,这样一方面便于社居委对小区的管理,另一方面业委会的作用也将得到更大发挥。
此外,明年起合肥还将推出调解评判制。社居委组织物业矛盾纠纷联席会议,街道设立物业管理调处中心,区里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物业管理综合评判委员会,对物业企业是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进行定期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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