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央企公积金缴取设双上限3760元
2014年缴存和提取额上限均为3760元;企业称政策调整系按国家规定
此前,央企的“天价住房公积金”,一直备受诟病。昨日,北京一央企的内部网站,发布通知称,按照国家规定,继缴存额设上限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也将设定上限。
该央企发布的内部通知,标题为《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的通知》。文中提到,“近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2013年12月31日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可按原规定提取”。
今年年中确定缴存额上限3760元
该央企内部通知中提到的“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源自今年6月6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13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该文明确,“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3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
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
按照此前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做出的规定,因购房、装修、租房等原因,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但该央企内部通知中强调,“自2014年1月1日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当期缴存额上限(2013年公积金年度上限为3760元/月)”。
“今年上限是3760元,明年即使调高了上限,也不会比我们现在的住房公积金高”,该央企一名职工对新京报记者说,“我们很担心,是不是以后即使买房子交首付,也不能提出足额的公积金?问人力主管,说买房、租房怎么办,具体的细则还不清楚;问建行,说得到了口头通知,上面要求限制提款额度,他们也只能按章办事”。
该名职工说,他和他的同事准备今年12月底前,把现有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提清,“以后限制了提取额,那么单位住房公积金交的再多也没多大用,所以单位的缴存标准也会调整吧”。
部分央企职工未听说提取额上限
是不是所有的央企都将限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拨打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客服电话,没有人接听。
此外,首都机场等其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服务单位职工接受采访时说,其所在的单位没有下发相关通知,“问了人力,没听说提取额设上限这回事”。
- 焦点
“超标缴公积金属违规行为”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将服务对象,分为一级部门、一级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等几个级别。“一级部门”共计110家。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的惯例,每年都会下发。
但通知每年发两次,一次在年中,面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等单位;一次在年末,面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等财政预算单位。
之所以采取一年两次发布,源于中央国家机关单位的预算年度不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最高检,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为财政预算单位,缴存标准调整应在年末。
所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今年年中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并未包括以上财政预算部门。去年底、上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曾分别发布了两个通知,确定了这些财政预算部门的2013年缴存标准,上限为3364元;2014年标准,上限为3760元。
但与以往不同,在最新一期的通知,也就是上月底发布的缴存标准通知中,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首次强调,“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违规行为。不允许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突破月缴存额上限”。
而此前,对于超标准缴存行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管理中心采用的表述方式为“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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