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意外摔倒受伤、遭遇突发事故等情况一直是养老机构头疼的事。记者昨日获悉,为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力争在明年实现辖区内全覆盖。
据悉,我省将通过政策引导,政府补助,保险公司和养老机构等多方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意外责任风险。养老机构是综合责任保险缴费的责任主体,省民政厅将通过政府采购选择2-3家经办机构,各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将根据统一保险方案集中或分别签订保险协议,实行保费低标准,赔付简单化。
综合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3项。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老人发生事故时,养老院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
这种保险将秉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参加,同时将彰显其公益性。我省将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根据实际情况购买补充保险,激发养老机构参与意愿。在机构综合责任险基础上,增加意外伤害和公益性条款,保险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力争在2014年底前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各级财政部门将通过一般预算、本级福彩公益金安排等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参保缴费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参保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根据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可适当下浮缴费标准,并可按照每床20元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下达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中列支参保费用。
此外,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养老机构开展综合责任保险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严肃处理虚构保险标的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编造虚假赔案套取保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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