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工程是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近五年来,我省财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全力推进我省城乡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共投入资金274亿多元,为工程实施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为全力保障我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167亿元,支持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建设。针对保障房规模逐年加大、建筑成本不断攀升、地方配套压力越来越大的实际,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各地的补助力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对全省藏区廉租住房实行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1300元提高到1900元;从2012年起,省财政又对全省藏区(不含海西州)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全额补助,补助标准从每平方米1190元提高到1900元。同时,还对西宁、海东和海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别给予了70%的补助。到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28.22万套,16.1万户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为了支持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省财政投入资金55.54亿元,推进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先后4次提高补助标准,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分别由启动初期的户均1.92万元、0.5万元,提高到2.2万元和1.7万元,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统筹承担。5年来,共完成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任务45.46万户,受益人群达188万余人,使农牧民群众实现了从无房到有房、从狭小到宽敞、从危房到安居的转变。
另外,自2009年以来投入资金51.82亿元,支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从2011年开始,对游牧民定居建设面积超65平方米的住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与州县财政6:4分担。同时,支持实施草原“新帐篷”行动,对已建新定居房屋并拆除危旧房的牧户,每户补助1.2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1万元。目前我省已安排建设11万户,有效改善了我省藏区游牧民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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