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2012-2013年度的合肥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费用将从2014年1月10起发放,截止到6月30日。
参加2012-2013年度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一个年度内(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包括起付标准、乙类自付)超过2012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0%即12717元以上的费用,按比例可进行二次报销。
据介绍,2012-2013年度符合居民医保“二次报销”的人数共2970人,报销费用共1197.4万元,个人最高报销金额达131541.89元。详细名单可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hfld.gov.cn)查询。费用发放详情可拨打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话63536318、63536208、63536209咨询。
发放方式:
一是已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居民医保药费的患者,二次报销费用将直接汇入患者徽商银行银联卡。
二是未在市医保中心报销过医药费的患者,需携带以下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卡:(1)患者本人领取的携带身份证原件;(2)代领人领取的(患者可更改银行卡密码的)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16周岁以下学生及儿童需父母携带户口本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3)代领人领取的(患者无法更改银行卡密码或患者已死亡的)3万元以下的报销费用,需由其配偶/父母/子女代领,代领人持以下证件开具市医保中心介绍信:①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②患者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③配偶/父母/子女如与患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需提供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单位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报销金额超过3万元的,由银行上门核实并提供相应的领款服务。以上证件均要求携带原件,并留取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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