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月1日开始,合肥市将执行新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标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5260元的将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申请。
合肥市廉租房和公租房保障也将从元旦起正式并轨,将合肥市城镇住房困难群体按照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分为四类,并分类纳入保障范围。
以2013年为例, 4类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低于410元/月、4920元/年;低于737元/月、8840元/年;低于1272元/月、15260元/年;低于1695元/月、20347元/年。
第一至第三类人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优先纳入保障范围。第四类人群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只能申请实物配租,不予租赁补贴保障。而目前合肥市市本级公租房尚未有项目交付,因此第四类人群暂时无法享受保障。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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