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才能竣工验收。该标准也将纳入保障性住房年度考核指标。
所谓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能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比如屋面绿化、自然通风、太阳能热水器、雨水收集、地源热泵等,都是通过巧妙设计,让房子能自然运用风能、太阳能等为居民提供生活能源,减少能耗。
据建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4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芜湖市、蚌埠市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极推进。其他市、县应有序推进。 “未按照绿标要求进行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将不得竣工验收。 ”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将按“绿标”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标”设计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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