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初小黄不同意跳河,我就反复劝说,最后她妥协了,说跳可以,我先跳你后跳。我答应了,她就跳下去。 ”
——被告人马某某
“真实的情况是小黄不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思想压力过大,想不开自杀。 ”
——辩护律师
“马某某因为得不到小黄,因爱生恨,当晚先是暴力对待小黄,之后推她下水,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 ”
——代理律师
安徽商报昨日报道的“殉情”意外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针对公诉方提出的,本案是被告人马某某提议“不求同生,但求同死”殉情引发的过失致人死亡,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死者家人都提出疑义。死者小黄家人坚称:这不是意外是故意谋杀,并当庭提出60万元的赔偿请求。而被告人马某某的律师则称,马某某已经尽力援救女友,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称:没想到她真的会跳
22岁的小黄家住肥东,溺水身亡前在合肥市一家酒店当服务员,跟远在上海的马某某为了工作和分手的事情曾多次发生争吵。今年4月24日,小黄发信息给马某某说自己怀孕了,并提出分手,在上海工作的马某某立即赶往合肥。公诉机关指控:小黄坚持要和马某某分手,愤怒的马某某给了女友一耳光,后马某某提出“不求同生,但求同死”,要求两人一起跳河,后小黄跳河溺水身亡。
法庭上,马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向法庭陈述了当晚发生的事情。 “起初小黄不同意跳河,我就反复的劝说,最后她妥协了,说跳可以,我先跳你后跳。我答应了,她就跳下去。”马某某说,“我还没反应过来她就跳下去了,我没想到她真的会跳。 ”
辩护律师:她是想不开自杀
马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马某某不该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案发后,马某某积极对丽丽施救,还请他人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根据现场勘测,银河公园水底呈锅底状,两边浅,中间深。如果是马某某推小黄下河,用力过小的话,小黄会落在河边,完全可以自己爬上岸;如果用力过猛,小黄身上不会没有任何伤痕。马某某辩护律师推测:“真实的情况是小黄不能正确处理恋爱关系,思想压力过大,想不开自杀。”
代理律师:他是故意杀人
小黄家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三个疑点:一、根据马某某供述,当时小黄要跟他分手,他不愿意打了小黄一耳光。一个坚持要和马某某分手的人,怎么可能会跟马某某一起跳河殉情呢?二、当时的情况,马某某供述离小黄不到一米的距离,这么近距离,马某某完全能够拉住小黄,但马某某没有拉住小黄;三、马某某在小黄落水时根本就没有呼救(证人也证明没有听到呼救声),而是跑到百米外的桐城路桥上去找人求救,错过救人的最佳时机。
小黄家人委托的代理律师认为:上述三点可以证明事实是——马某某因为得不到小黄,因爱生恨,当晚先是暴力对待小黄,之后推她下水,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跳河女孩家人提出6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丁艳、孔华、张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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