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获悉,合肥市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服务指南(2014版)出炉,年满60岁的孤老、烈军属家庭等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
新版保障房申请指南,明确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为合肥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260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肥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实际居住人口分摊面积,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他条件,无房一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实际发放金额在扣除分摊面积后实行差额租金补贴。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他条件,无房一方只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合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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