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晚,庐阳区法院刑庭法官赵霞将1710元现金交到了俄罗斯小伙子艾乃克的手中,拿到钱的艾乃克用不太流利的中文连声道谢。 该案是庐阳区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外刑事案件,艾乃克说,本来对赔偿款已经不抱希望了,但法院让他感受到了正义。
2012年10月27日凌晨3时许,麦提、梁某某、黄某某等人到宁国路某酒吧喝酒。其间,麦提到酒吧门口接电话时,碰到俄罗斯人艾乃克、哈萨克斯坦人大卫、金罗曼等外国人,因艾乃克等人怀疑麦提曾偷过自己朋友的东西,便上前质问,并与其发生争执。麦提见状,遂电话喊来梁某某、黄某某。麦提、梁某某又电话邀约吉提、任某某等数人赶到现场。之后,双方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打斗中,吉提持匕首、梁某某持铝合金棍将艾乃克、大卫、金罗曼打伤。
2013年10月,检察机关以麦提、吉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向庐阳法院提起公诉。
接手该案后,法院首先依法向被害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艾乃克表示自己对中国法律不了解,决定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参加刑事诉讼,但希望被告人能赔偿其受伤住院的医药费1710元。
去年12月30日,庐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麦提、吉提、梁某某、黄某某、任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各被告人同意共同赔偿艾乃克医药费1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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