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回家时突然将父亲刺成重伤,家人出于溺爱,不愿将孩子送去强制医疗,但法院认为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1993 年出生的小原,是安徽某大学大二学生,他是家中独子,从小到大父母对他宠爱有加。去年10 月13 日早上6 时许,放假回家的小原起床后,二话不说从厨房拿了一把尖刀,捅向坐在沙发上休息的父亲。父亲慌忙跑出家门,小原持刀追杀,将父亲肩部、腹部等多处砍伤。附近群众看到后报警,小原被刑事拘留,其父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
民警走访了小原的邻居、老师和同学,他们反映小原平时基本不与他人讲话,性格内向;同寝室的人还反映其经常自言自语,没事时在寝室里乱转。小原在2008 年患过精神分裂症,后经治疗症状缓解后出院。
司法鉴定认定小原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肥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对小原予以强制医疗的申请。今年1 月7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原的父亲提出,小原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现病情明显好转,请求法院不予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决定,对小原采取强制医疗。法官提醒说,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庭,不能因舍不得家人或担心家丑外扬,而不送其至正规医疗机构诊治,更不能因不愿承担治疗费用而对他们不管不问。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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