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滁州的保障房建设,我想从一个故事开始。市民姚女士二级肢体残疾,一家三口人租住的房屋,阴暗潮湿、条件简陋,每月300元的房租对她来说是不小负担。社区干部主动帮助她申请廉租房,但是早期建的保障房大多位置偏远、配套落后、生活不便。姚女士实地察看后,考虑到孩子上学和自己工作不便,最终还是放弃了,选择领取廉租房补贴。
这件事给了我很大触动。政府民生支出水涨船高,为什么有时候出了力气却不讨好,花了很多钱也不能让群众满意?不能对接群众的实际需求,民生工程就难以办成民心工程,初衷良好未必效果良好。就拿姚女士来说,入住廉租房尽管能节省生活支出,但每天上班、孩子上学的成本提高了,廉租房并不是最佳选择。
为此,我们提出“廉租不廉质”的施政理念,及时调整保障房建设思路,下决心提升建设品质,甚至拿出黄金地段建保障房。有人认为,这会让政府少了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利于滁州市的经济发展。不过,财政资金不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保障房这种民生工程,不能只看得见工程,而忽略民生需求。
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用政府紧日子换群众好日子。我们也一直认为,干部不自在一点,群众才能舒服一点,要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来换群众的幸福指数。因此,我们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给予群众更多实惠。近年滁州的保障房项目,地址不是在老城的黄金地段,就是在新城的核心区域。一幢幢保障房在车水马龙的繁华地带拔地而起,就是想传递城市发展不会落下困难群众的发展理念;彰显发展成果要由人民共享的执政追求。
“廉租不廉质”更意味着,廉租房不仅要重视硬件设施、实体建筑,更要追求完善的公共服务。换句话说,廉租房不能一建了之,还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精力用于完善服务、搞好配套。在小区建设上,全面推行小业主、大监理,制定《保障房建设“三奖五罚”制度》、《保障房建设双约束制度》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在公共服务上,所有保障房小区内部和周边都规划安排了超市、菜场、学校、幼儿园、公园等,使基本教育、医疗服务达到平均水平。
事实上,完善公共服务、提高管理水平,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潜绩”。与拔地而起的楼房相比,这些工作繁琐细碎,也很难展示一届政府的政绩。然而,聚光灯照不到,老百姓却看得到。这同样是一个价值排序问题:是满足于一时显绩,还是多做一些利长远、惠民生的潜绩?我们选择了后者,因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更因为“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
现在,保障房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便捷的出行,终于让姚女士心动了,她们一家人在城市也终于有了一个安身立命的地方。我们深知,让民生工程真正惠民,最重要的就是做好价值排序,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需求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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