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消协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即单方面合同解除权,其中包括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购房。
而到了第二天,国内各大媒体一则《消法将大幅度修改消费者买房买车可有后悔权》的新闻,在社会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说,这下再也不怕遭遇商家误导进行糊涂消费了;也有人说,糊涂人总要犯糊涂,给他再多次机会反悔,也不见得就能保证他对自己的选择满意,反过来却伤害了商家利益,也违背公平原则。针对买房后悔权的是利是弊,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么,后悔权为购房者带来什么好处呢?
记者在采访家住高新区的张先生,他认为该后悔权有点帮理不帮亲的架势,他表示,首先声明我是个普通市民,绝对不是帮哪一方说话,只想凭良心说说自己的想法。看了新闻以后,目前还不太清楚所谓后悔权,到底在多长时间内有效,但据我所知,现在的“三包”制度中本来就有三天退货的规定,所以估计后悔权的时间更长。我个人认为,超过一周就会好事变坏事,一来对商家太苛刻,扰乱人家正常的经营秩序,二来也纵容了那些做事冲动的消费者,想着反正还能后悔,想没想好先抢到手再说,导致后面想买的人反而买不到,增加市场流通成本。
而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周女士则快言快语,她认为,后悔权能起到公平竞争,规范市场作用。她认为,目前的房地产很少有正规的,售楼小姐在售楼过程中大多都是靠忽悠来让购房者买房,周女士认为真正的售楼员应该是指导购房者购房,而不是一味的去忽悠购房者,逃避现实的问题,一味的鼓吹自己的房子多么的好卖,多么的有投资前景。同时,后悔权能够保证开发商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保证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作。
而天地源股份营销负责人李主任则表示,后悔权的出台最大的收获是增加市场的透明度。现在楼市的营销手段都是先蓄水,后营造需求远远大于供应的方式来销售,再配合“少量多批”的手段,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往往是被眼前的热销景象所困惑,迷失了自我判断,很可能会消费超过自己承受能力的房子,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反过来,消费者这种群体不理性又助推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买房后悔权的存在将使得消费者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同时迫使商家增加市场的信息供给,有利于市场透明度的提高。
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提出了更为实际的保护谁的问题:“如果退房的消费者是因为没有考虑好房子的价格、品质、适用功能,一时冲动购买了房子,利用后悔权保护权益还有积极意义,但如果是炒房者因为投资失误后退房呢?难道也要保护?把投资风险转嫁到开发商头上合理吗?而且没有了亏本的疑虑,不怕楼市投机潮越演越烈吗?”
就目前市场反映来看,虽然后悔权的出台支持率一直高居不下,但正如有些专家所言,后悔权的使用要有条件限制,如设置后悔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同一件商品(同一楼盘)后悔次数限制、后悔再购买价格限制、消费类别限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不能退,自住消费可以退,可以用银行贷款利率和成数,或征信系统来判定)。只有这些配套措施跟上,才能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避免市场的混乱以及大量社会行政资源的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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