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上明明写着33.33平方米,这合同上却变成了30.79平方米,为了保持总价不变,开发商把均价突然往上调了!”前不久穆女士准备购买南都云庭的一套房子,看了房型交了订金,签了订单。穆女士说,“签合同那天,因为跟售楼部的人很熟了,一时大意,没仔细看就签了。”
第二天,售楼部小姐打来电话告知穆女士,合同上的面积有变化,房屋实际面积只有30.79平方米,总共相差2.54平方米,可是总价不变,单价由原来的4404元上升到4760元。
这房子为何面积前后有出入,开发商有自己的解释。售楼处的一位经理对记者说,“这个订单上写得很清楚,写的是约33.33平方米,也只是个‘约’字,具体多少我们也不能确定,要等测绘公司给我们数据,至于说现在的30.79也不一定是最终的面积,一切都不能现在肯定,面积有小误差是正常的。”
穆女士觉得这是种欺诈行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明确告诉自己,而是等签完后才电话通知。随即穆女士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给出的理由是合同都签过了,一切以合同为准。在多次协商的情况下,开发商最终只同意退房,不同意赔偿。“问题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凭什么要求我退房,而不给我赔偿?”穆女士说,“虽然说是‘约’多少平方米,可是这‘约’的也太没谱了,本来就是小户型,一下子就少了2个多平方米。”
安徽华腾律师事务所黎文亮律师介绍,开发商与个人前期签订的“订单”是一种预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已经签订合同,无特殊情况前提下,从法律上来讲,要以最近一次签订的合同为准。他告诉记者,购房面积纠纷一直是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热点问题,购房者往往由于签订合同时的疏忽为后期面积误差问题的解决埋下了隐患。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尽量看清楚条款再签字。(樊大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