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09]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挂牌条件
1、用地预申请。竞买人须与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签订意向用地协议。
2、出让地价。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即25.6万元/亩。经国家批准的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150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工业项目,若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土地前期开发,其出让地价不得低于成交价的60%。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于2009年11月5日至2009年12月2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上午11:30(以保证金实际到帐为准)。
五、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4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它
1、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为准;地块具体挂牌条件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3、本次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
联系电话:2692075、2692076 联系人:王工
咨询电话:4215610(新站)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五日
出让地块具体情况一览表
所在辖区 |
序号 |
宗地编号 |
项目位置 |
规划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亩) |
行业分类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建设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参考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主体建筑物性质 |
建筑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配套设施占地比例(≤) |
|
|
新站区 |
1 |
XZQGYTD032 |
新汴河路以南 |
工业 |
45 |
平板显示器产业基地配套化学品项目 |
220 |
厂房 |
1 |
35﹪ |
7% |
50 |
25.6 |
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