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业内专家:怎样看待"买房后悔权"的影响

  6月15日,《宁波地产·风云对话》栏目特邀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翁月珍,上海天启·开启机构宁波公司总经理薛鹏程,宁波东城泰富不动产咨询公司总经理汪巍,宁波天时利地产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周萍,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营销经理白文欣,共同探讨“购房后悔权”对消费者利益及楼市发展的影响。

  6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趋势。他建议对三类产品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即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其中特别指出了“买房”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可以实行“后悔权”。消息一经发出,立即引起各方舆论的不同讨论。

  问题1:

  “买房后悔权”这一建议是在怎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消协怎样看待争议中的“买房后悔权”?

  翁月珍表示,我国消法经过15年的实施,经济形势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法有很多地方跟今天发展不吻合,对消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尤其是针对日益增多的大宗消费品纠纷投诉,出台一些合理、合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显得很有必要。

  “购房后悔权”的提出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房子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于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价格信息等方面处于垄断地位,在房屋面积、建筑材料、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期限等方面拥有绝对话语权,而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无法把这些信息全部如实传递给买方,因此在交付后,房屋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售后维修无法保证等现象比比皆是。其次,部分开发商诚信缺失;在销售过程中,某些开发商为了实现销售目的,用花里胡哨的楼书和广告等促销手段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造成诸多误解,妨碍了消费者的正常判断力。再次,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表现的不理性,致使盲目购房。最后,部分行政职能部门监督力度不到位,导致买卖双方不平等现象得不到有效监管。这次提到“买房后悔权”只是消法为了适当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一个理念或是制度的选择,“买房后悔权”只有辅以更多配套性的制度作支撑,才有实现的真正价值。

  问题2:

  “买房后悔权”如若实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整个房产市场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与会者认为,“买房后悔权”如若实施,从长期来看利大于弊。许多发达国家在一些消费行为上都有后悔权这一先例,欧美等国家早已就一些高风险的消费市场为消费者定下冷静期。一个良好运转的市场,有赖于信息的充分透明,随着市场和消费者的成熟,引入“买房后悔权”是大势所趋。

  但是,现阶段买房适用的后悔权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成熟和健全,会对市场交易的稳定性产生不利的影响,破坏市场行为的可预期性,从而威胁市场交易秩序。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房屋价格不断变化,如果赋予购房者后悔权,购房者很可能依据房价的涨跌来选择是否反悔,这样做容易造成两个极端:如果市场好,购房者大量买进,从而带动跟进者,极易形成市场虚火;反之市场差,购房者大量退房,从而引发市场恐慌心理,可能导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倒闭。

  与会者表示,“买房后悔权”的提出超出了对消费者的“适度保护”,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不稳定因素,为投机者提供了更加有利和方便的炒房途径。炒房者没有了炒房被套的担心,可以无所顾忌地在炒房路上放手一博,合适就买,不合适就退。如若购房一旦成为无风险的投资置业新模式,房地产市场极有可能成为有涨无跌的市场,虚高不下的房价会被推向更高,最终吃亏的是急需解决自住的购房者。

  与会者一致认为,“买房后悔权”一方面是消费者可能会滥用,更令人担心的是,开发商或商业竞争对手可能会滥用,从而导致房产市场无序竞争。最近,退房风波被各大媒体披露,不良开发商通过“左手卖出,右手买进”的手段操纵市场价格,制造虚假繁荣。试想,一旦有了后悔权,开发商则更容易制造虚假繁荣,届时,会进一步加剧与消费者之间在信息上的不对称,给虚高的房价火上浇油。与此同时,也不排除某些商业竞争对手可能利用这一权利打击对手,导致市场的恶意竞争,到时后果不堪设想。

  多数嘉宾都认为“买房后悔权”有悖于契约精神。买卖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购房合同而产生法律效应,合同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的约束。如果购房者利用“后悔权”退房,本身就有悖于契约精神。提出“买房后悔权”本意上是担心由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对产品相关信息了解上的不对等,导致购房者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撤销,而以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本身就属于无效的合同,当事人可以不予履行。所以说,如何学习了解和利用现有的合同法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好方法之一。

  要实施后悔权,还有大量的细节问题需要明确。不明确这些问题,修法只会带来更多的争端和矛盾。立法增设了某种消费者权利,激起了消费者的期待,但又不能得到执行,只有徒增许多冲突。法律是为了保持社会秩序,而不能为解决一个问题导致了更多的问题,所以在“买房后悔权”这个看起来很美的权利上一定要非常谨慎,避免立法导致无数问题后再后悔,那真没有后悔药可以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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