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我家亲属韩先生买了套二手房,手续齐全,但已经买到手的房子却被别人强占。强占房屋的是一个75岁的李姓老人,是原房主,现在一个房子住着两家!”2月1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来到皇姑区锦水街88-1号2-5-1室,这套住进两家人的两室一厅的房子。
在只有5平方米左右的客厅内住着一家三口人,30多岁的韩先生和父母;里面的两个房间分别住着75岁的李先生和他的女儿。
买房人:
房证办完了,却搬不进去新房
韩先生拿出户口簿和房产证让记者看。记者看到,两个证件确实都写着他的名字,日期是2009年5月5日。“2009年的时候,我买了这套房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个房子是二手房,当时的房主是郭先生。”
韩先生说:“可在搬家的时候出了问题,原房主李先生突然走进房间说,这个房子是他的,房间里的东西都被盗了。”由于房间里有原房主,韩先生住不进去了,于是韩先生与原房主李先生之间进行了4年多的诉讼。
先是李先生起诉韩先生,要求房屋的产权归自己所有,确定韩先生与郭先生的房屋买卖无效。可是,法院没有支持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同时,韩先生以侵占自己的房屋为由起诉了李先生,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李先生腾房子。去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先生与郭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不支持李先生腾出房子的法律请求。”韩先生对这个判决表示不服,准备申请抗诉。
几天前,韩先生和父母趁李先生女儿打开房门外出的机会,一家三口搬进了房间。
原房主:
法院判决了,买卖无效不用腾房
75岁的李先生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拿出了2013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记者在判决书上看到,“韩先生在签订房产合同时已明知李某某以及两个女儿在房屋内,其未尽谨慎审查义务。韩与郭某某的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能成立。韩要求李某某腾房本院不予支持。”
李先生说:“5年前,我老伴得癌症了,我老伴和她前夫生的孩子告诉我可以给我办理小额贷款,我就把房证、户口簿、身份证都交给他们了。我确实在一个房屋出卖的授权书上签字了,当时由于疏忽,我没看清内容,并不知道内容是房产出卖的委托书。”但是李先生坚持说:“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说,不支持我腾房子的意思是这个房子还是我的。”
属地的派出所多次出警试图处理此事,但是最终无法协调,目前双方仍在僵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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