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金“交时容易用时难”
不交维修基金,就办不了房产权属登记;交了维修基金,修房仍要自掏腰包
房屋维修基金被视为住房“养老金”。小区业主房子坏了,业主能否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修房?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但实际上,事情并非如此简单。
业主等维修等得心碎
张先生是合肥罗马花园西区8栋的一位业主。这两年,他家的复式阁楼一下雨就漏。因渗漏严重,顶层只能当杂物间。
几年前,当顶层刚出现渗漏时,张先生就请物业向房管部门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如今物业已换新公司,可屋漏问题仍未解决,两任物业公司均未能替他申请到一分钱维修资金。 “等维修基金,心都等碎了。 ”拿着当年的缴费单,张先生一脸无奈地说,2001年交房款时,不交专项维修资金,不让办理房产权属登记,于是交了4000多块钱维修基金,可现在需要维修时却一分钱也提不出来。
在罗马花园西区,像张先生这样需要大修房屋的业主不下20户。小区物管员陈先生对记者说:“我们很想替业主维修,可是房管部门不批钱,我们也没办法。 ”
合肥琥珀山庄中村276栋一位业主的房屋地基出现严重下沉,找到开发商,被告知房屋已过保修期;找到物业,对方表示他们只负责保安、保洁、绿化及房屋小修,公共部位的大修得找房管部门拨维修资金。最后,该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求助。可业主委员会多次向房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始终未得到答复。担心危及安全,业主不得不自费请人维修。记者日前来到这户人家采访时,门口仍有几个工人在施工。 “像这样的维修,少说也要花费上万元。 ”一位师傅告诉记者。
“维修基金交时容易用时难”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合肥。据知情人透露,自1999年我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全省没有一位业主申请到一分钱维修基金。由于业主只能交存而不能使用,故有人戏称维修基金为最大的“不动产”。
业主委员会有钱没法用
据了解,在我省业主交存的房屋维修基金,2000年前主要由开发商代管,2000年后归集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有极个别小区业主委员会从开发商处拿回维修基金,合肥琥珀山庄小区业主委员会就是其一。
然而,拿到了维修基金同样有烦恼。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杨成民介绍说,2005年1月,他们从开发商那里拿回一笔近300万元的房屋维修基金。事实上,这笔钱只涵盖了该小区早期入住的一小部分业主交给开发商的维修资金。
“法律和政策规定得太死,导致这笔钱没法用。 ”杨成民解释说,根据有关规定,动用基金,必须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小区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他们辖区内的业主现有2306户,且别说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就是让230户同意也难做到。他们曾经多次将业主动用维修基金的申请贴在单元门上,征求意见。结果除了申请者外,其他业主均不签字。得不到其他业主的同意,维修基金就不能动用。因此,几年来,这300万元一直存在工商银行的账户上,一分钱没敢动。他们唯一的能做的是,每逢召开业主大会时,将存单拿给业主过目,打消他们的疑虑。
“原以为有了钱,就可以为业主办些实事。可现在这笔钱成了‘烫手山芋’。不给业主用,业主有怨言;给业主用,又不合乎程序。”杨成民对这300万元的未来也表示忧虑。他说,这笔钱是业主多年前买房时缴纳的,现在每年只能依靠微薄的银行利息来增值。若真将这笔钱用作大修,很快就会用完。再想补征,估计十分困难。
采访中,不止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维修基金使用难问题,均未引起足够重视。甚至有领导表示:“宁可让这栋楼倒掉,也不能违规使用这笔钱。 ”
盼维修基金早日“回归”
1999年起,我省逐步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起初,商品住房业主按照购房款3%的比例交纳维修资金。2004年起,商品住房业主按照购房款1.5%的比例交纳,高层住房业主按原标准3%的比例执行。2007年起,交存比例调整为“由业主以购房款总数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2%的比例交存”。
来自合肥市房地产局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归集专项维修基金近18亿元。其中,仅今年1月至10月份就新增约4亿元。
据省统计局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全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达2425万平方米,销售均价为3337元/平方米,其中住宅销售均价为3159元/平方米。以目前的交存比例推算,全省业主交存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维修基金绝非小数目。
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专项维修基金的总量不断扩大,可是,老百姓总感觉这笔资金可望而不可即。 “买房时,明明说这笔钱就是住房的‘养老金’,可现在这笔钱却被无限期地冻结。既然不能用,为何让我们必须交?作为业主,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知情权在哪? ”不少业主颇有微词。
为什么维修基金归集多年,却至今未能使用?对此,作为基金的主管机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出的答案是,这项工作是新生事物,涉及面广,且面向广大群众,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管理、使用程序复杂,而且对使用管理的要求十分严格,不能出任何问题。目前,蚌埠、安庆、铜陵等市已成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机构,《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也在修改完善之中。
设立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旨在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倘若一项基金归集了十年,却只能“取之于民”而不能“用之于民”,岂不是违背了设立专项基金的良好初衷?采访中,不少业主和物管人员呼吁,有关部门应拿出智慧,克服现有制度的缺憾,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让专项维修基金回归其应有的功能。(吴永红、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