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明确了实施监管的商品房范围、监管专用账户变更条件等细节。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对原《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简称《细则》)进行了修改并正式印发,将从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依照《办法》的规定,合肥市房产局此次修改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众多监管细节。其中在购房款交存和监管资金入账方面,要求房企在合同中明确购房者交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房企已收取的定金在网上签约后按照对应的缴款编号转入监管账户。购房者以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由放贷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转至监管账户。
对于公众关心的监管资金使用问题,《细则》中有很多细化的执行标准。监管资金分重点和一般两类,其中重点资金是指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含建筑安装工程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加20%不可预见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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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品房预售加强监管卖房、购房资格审核从严
继去年10月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后,记者昨又获悉,合肥市房产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在形成对商品房预售加强监管的文件,将对合肥市网上签约、备案等流程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悉,新的文件将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的卖房、购房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规定开发商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并规定网签合同将根据网签系统的示范文本双方协商签订有效,并在20日内签约网签备案单,开发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与以往不同的是,新的文件将明确,交易双方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后,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签约备案单”状态,逾期网签备案的,恢复为原可售状态。对于未能严格执行规定的开发企业,将责令整改,或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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