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出炉,今年起付线为2万元。据介绍,今年,大病保险首次纳入我省民生工程。去年安徽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多市开展试点,目前其他城市正在拟定方案,今年有望覆盖全省。
自付超过2万元即可享受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依据各统筹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确定,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即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方能享受报销政策。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原则上控制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至合规费用,其中,合规费用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其中,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即“三个目录”内),由大病保险基金按50%左右比例支付;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再按30%-80%的比例支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保证大病医保真正让大病、重病患者受益,个人自付未超过2万元,普通门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11项内容均不在报销之列。
已试点地区目前仍按原合同执行
2013年安徽省已在合肥、芜湖、蚌埠、铜陵、六安等多市开展试点,今年内有望覆盖全省。目前合肥参保市民已能在全市四个老城区网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大病保险被正式纳入省33项民生工程之列,将大力推进,目前未试点城市正在拟定方案,接下来将以招投标的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运营。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同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科学合理确定盈利率,超出合同约定盈利率以上部分全部返还大病保险基金。政策性亏损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按约定比例承担,非政策性亏损全部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
据悉,目前发布的是整体指导性意见,要求各城市的待遇支付等内容尽可能地统一,但具体操作上,各市要拟定详细方案。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统筹地区,其待遇支付仍按原合同执行,待合同期满后,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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