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南京市国土局发布《关于土地出让模式调整的说明》,要求今后全市范围内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则上都要采取“限地价、竞配建保障房”或“限地价、竞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方式,即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将溢价幅度控制在起始价的45%左右。在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则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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