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刚过户一个月,新房主就被通知拆除房外的违章建筑,可让她闹心的是,这多出来的34平方米是花钱买来的,“既然少了34平方米,这房子就值不了这么多钱。”日前,市一中院二审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据悉,2012年5月12日,王女士在江北区一家房屋中介,看到某小区有一套9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实得面积却有130平方米左右。王女士看房后,发现是房主自行搭了一间房,所以实际面积多出34平方米。
第二天,双方签订合同并办理过户。
仅隔一个月,当地规划部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此时王女士才知道,这套房搭建部分必须拆除,拆除通知早在5月8日宋女士就收到了。
王女士认为,宋女士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而且少了34平方米这房子管不了这么多钱,为此在2012年12月起诉到江北区法院。
法庭上宋女士辩称,卖房合同中明确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并没有包括搭建部分,自己没有欺诈。
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
宋女士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市一中院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隐瞒重大事实视为欺诈
承办法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法院认为,宋女士明知搭建的违章建筑很快将被拆除,且面积较大,能否长期使用显然是确定合同价款的一个重要因素。宋女士隐瞒该重大事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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