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登记信息平台等工作,要逐一落实到位,说易行难,阻力重重。要真正减少阻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当务之急是做好顶层设计
2014年伊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步伐在加速。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产权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其众多积极意义也不言而喻。然而,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7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缓慢。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后,可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和区域制定“差别性政策”,从而对楼市进行精准的“点对点”调控,还有助于楼市调控去“行政化”。此外,还可将个人的部分财产(房产)公开化、透明化,官员的灰色收入(房源)将无处可遁。
但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证、登记信息平台等工作,要逐一落实到位,说易行难,阻力重重。从以往的报道和司法案例看,一些官员名下拥有多套房产并不罕见,他们或出于利益上的考虑,或出于行政上的惰性,对于住房信息联网、乃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但在表面上是“观望”的,在心里也是抵触的。倘若这些人形成一个群体,他们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乃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消极抵抗和反对就“抱成团”了。同时,还有不少行政部门都把不动产登记当作一种行政资源或权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味着让渡权力,其阻力也一定不会小。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新职能,要真正减少阻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当务之急是做好顶层设计。
一是要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和统一立法的出台,为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依据。从国际上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国家都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应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程序、范围、效力、系统和其他具体问题进行严格的立法规制,使登记有法可依。
二是协调有关部门,确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中央层面,整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查询服务系统建设,将房屋、土地、草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登记机构中来。同时,以全国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为基础,使不动产登记制度与信息公开制度有机结合。
三是逐步拓宽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确权政策,落实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权益,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积极推进和跟踪指导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土地股份制改革。
四是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违规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立和完善问责追究机制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性保障,也只有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责任惩戒机制,才能有效地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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