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自3月1日起,较低收入家庭也被纳入保障房范围之内,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的合肥市民,可到户籍地社居委提交保障房申请。
今年,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中的家庭收入困难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收入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520元/年、460元/月;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9936元/年、828元/月;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6850元/年、1404元/月。也就是说,将有更多的合肥困难家庭被纳入保障房受惠之中。
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申请。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而对于人户分离家庭,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实际居住地社居委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并签署意见;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居委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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