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某房地产项目宣传“买房上名校”,声称业主子女可就读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可业主购房后发现子女能否就读存在不确定性。25位业主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开发商所做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原告路某等25位业主起诉称,被告开发商在涉案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宣传,购买该项目,能上“北京四中”,承诺业主子女可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就读该项目配建小学,及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初中。可业主买房后得知,子女就读北京四中房山分校存在限制条件。虽经业主维权,该问题仍处不确定状态。业主们为此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开发商关于业主子女就学的允诺,对开发商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业主还要求确认购房协议中关于质量问题或装修问题不能作为拒绝收房理由的约定无效。
被告开发商答辩称,公司开发的的确是学区房,业主可行使一次按照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就读北京四中房山校区初中的权利,但能否入学取决于届时的教育政策。关于业主主张部分条款无效的问题,开发商认为相关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公司未免除己方义务,也没有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所以应属有效条款。
此前的一审中,法院判决支持了业主请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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