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已经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四级应急预案,要求在重污染天气中,禁止各行业(房地产开发、建筑产业化、物业管理等)一切土石方挖填和转运、建(构)筑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的污染天气。当合肥市发布空气质量蓝色预警,就必须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当合肥市发布空气质量黄色预警,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产业化企业、物业企业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以及建筑拆除作业;严禁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杂草等露天焚烧;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当合肥市发布空气质量橙色预警,要求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物业服务增加道路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至少增加2次/日);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止服务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合肥市发布空气质量红色预警,要求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止服务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