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人生一件大事,选房、买房乃至收房时有很多需要留意之处。目前,笔者就购房过程前后常见的一些案例,请来专业律师予以解析,为纠纷中的购房者提供维权策略参考,同时为准备购房的消费者加以提醒,防患于未然。
广告内容写入合同
案例:
某开发商刊登广告时宣称其楼房提供下列设施:煤气管道、空调洞、内塑钢门、外防盗门、分户电表、地下车库、屋顶花园……王某看后,遂与该开发商订立了购房合同。开发商交付房屋时,王某发现,该房屋无煤气管道、屋顶花园、地下车库等,遂找开发商交涉。对方拿出购房合同说:“虽然在宣传材料上写明有煤气管道等,但那是别的房子的,不是你的房屋设施。我们的合同上并没有写要为你提供这些设施。”。
解析:
律师表示,按照我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卖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售楼广告不能作为证据。很多购房者都是冲着开发商做的广告来买房的,如果在订立购房合同时,将上述广告内容明确写入购房合同,这一麻烦就可以避免,这样开发商便会受到合同的约束。
房屋质量要写明
案例:
袁先生是某楼盘的住户,近日,他发现自家天花板有一处开裂约2米长的缝。同时,楼上也有3户发现自家天花板开裂多处。于是,他们把这一情况告知开发商,但开发商一直推卸责任,说楼板开裂属正常,在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律师认为,虽然《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对一部分的问题已作出了规定,但一般不写明违约责任,所以要解决这类质量问题,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此外,经常有开发商《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文件只盖章而不写交付日期及最后落款日期的情况,这将对消费者以后的维权产生不利影响,应注意要求开发商将相关条款注明。
要求出示相关资质
案例:
张某购房并入住了2年多,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交付后6个月内办好房产证,可是却一拖再拖。张某到有关部门了解后,发现该开发商在建房时没有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这样张某根本办不了房产证。。
解析:
律师提醒,很多购房者之所以交了钱迟迟办不到房产证,就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限定适当的日期,开发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购房者在订立合同前,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或者通过律师调查一下对方是否具备开发条件,这样就有一个安全的防范机制,降低购房风险。迟迟不能下发产权证的不利影响很多,如不能合法出售等。所以建议消费者选择有实力的大型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逾期交房追究违约金
案例:
刘先生看中一套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到了交房日,刘先生找开发商要房,开发商却告知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要等维修好以后再交房,直至2011年6月15日开发商才将房屋交付给刘先生。由于交房时间延期了5个多月的时间,刘先生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合同中仅约定违约金,却没有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标准。。
解析:
律师支招,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二者并用总额要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放眼全国,在房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开发商携款潜逃的事件并不鲜见,受骗的业主成千上万。楼市火爆之时,开发商房子不愁卖,携款潜逃事件也相对较少,眼下楼市调控“步步惊心”,开发商资金链压力越来越大,表现在中小房企身上尤为明显。
专家提醒:开盘证件不全不能买
与其出事后费时费力维权,不如事前利用好手中的主动权,对开发商做一个全面的了解。由于目前房地产实行的是预售制,根据相关规定,没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资质不全、手续不全开发商不能施工。
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开发商是否有营业执照,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是否齐全。“购买者最好对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所开发项目等有比较清楚的了解,还可到当地房管局具体咨询相关情况。”
因此,专家建议,购房者还是选择品牌开发商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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