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重金购买了房屋后,开发商先是延迟交楼,随后房产证也迟迟未办好。多名业主起诉开发商违约,先后索要延迟交楼违约金及延迟办证违约金。记者昨日了解到,该系列案件均以业主胜诉告终。
2010年7月19日,姜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199万余元购买了位于机场路的一套房屋。
姜先生依约付清购房款并支付相关税费,但开发商不仅延迟交楼,而且至2013年1月30日姜先生起诉到法院,仍未把房产证办下来。姜先生先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3年6月8日,对于延迟交楼,白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按购房总价款的每日0.03%标准,向姜先生支付违约金。
对于延期交付房产证,白云法院判令开发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办妥房产证交给姜先生,同时以购房总价款每日0.02%的标准向姜先生交付逾期违约金。
判后,开发商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开发商称,姜先生已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现又再次主张延迟办证违约金,存在违约金计算时间重叠、违约金计算重叠的问题。另外,一审判决违约金比例过高。
广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另案生效判决已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楼违约金,但因双方已在《补充协议》中对开发商应承担的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作出相应的变更,故开发商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据此,广州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开发商上诉请求。
记者通过查阅得知,目前共有六宗类似案件在广州审判网上公布,均以业主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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