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解读新型城镇化规划,涉及到住房问题,建议大家格外关注规划中的两点:第一点,对落户农民要实现住房保障的全覆盖。这是一个提法,换句话讲,符合落户城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家庭全部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当然保障方式是多样的。第二点大家也是十分关注的,就是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涉及到住房是什么意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我刚才讲的第一个大家的关注点,是进城落户的农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要实现全覆盖。第二个讲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当然也包括基本的住房保障,或者叫基本住房方面的公共服务,要把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个意思就是讲,无论你是落户还是不落户,只要在城市长期工作,换句话说已经基本上定居了,但是他没有得到城市的户籍,对这部分群体也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这两个新提法,是在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涉及到城镇居民及常住人口住房问题的两个新政策。
你刚才提到,大城市,房价比较高的城市,农民怎么买得起房的问题。我想这个事情可以分两步说。当然会有一部分富起来的农民进城,他们不用你操心,你买不起的房子,他恐怕都买得起。政府应该重点关注的是既在城里落户,都乐业了,政府要想办法实现他们的安居问题。如果没有安居,他住不下,留不下的话,乐业也就是几天的事,乐不长久。我们要解决他有一个稳定的和满足他基本生活需求的一个居所,进而逐步推动他持续乐业,就是把农民转成市民。
房价的问题,对于进城的农民来说,在许多大城市当中都是过不去的坎儿。因此在我们新型城镇化规划当中专门有一章,第26章,叫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在这个制度设计当中,我们提出了几个原则,叫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保障相结合,以市场为主,来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第一个总量基本平衡,是指供求关系平衡。第二个是结构基本合理。结构基本合理的含义就比较宽泛了,既有商品房的供应,也有保障性房建设。对于一些既不属于保障对象,因为他的收入或其他方面不是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但是他确实还买不起商品房,对于这一类的群体,我们提出要建设供应政策性商品住房。也就是说要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即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共有产权,政府和购房者共有产权,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解决买不起市场房又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夹心层”。第三是房价与消费能力相适应。就总体上而言,我们要保证市场平稳,要保证房价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相平衡。这里面地区之间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
回答到你刚才的问题,如果进城的农民买不起商品房的话,符合条件他可以走保障房这条路。如果他收入也相对高一些,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是够不上市场,中间共有产权住房这个品种就可能会再覆盖相当一批。这个政策不单单覆盖农民工,也包括从其他地方移居到大城市当中的新就业人口。我们总体的设计是这样一个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