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一家负债总额高达35亿元、涉及近20家银行的房企,因为资金链断裂,正面临严重违约的风险。对此,相关媒体也给予了高度关注,有关当地政府正在为这家房企设计托盘方案的消息也是不胫而走。一家境外媒体更是道听途说,发布中国央行正在牵头对该家房企进行救助的消息。
对这家境外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央行也迅速作出回应,并给予强烈谴责。但是,有关该不该救这家房企的争论却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笔者推断,地方政府一定不会袖手旁观。理由很简单,一方面,这家房企的债务涉及近20家银行。如果地方政府置之不理,银行就有可能将怨气撒在地方政府身上,用诸如联手制裁等手段,迫使地方政府出手相救;另一方面,能够得到这么多银行的支持,在企业自身抵押物并不充分的情况下,其他企业为其担保的现象一定十分严重。如果不对该企业进行救助,就极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显然,这也是地方政府最为担心的地方。
问题在于,如果采取救助措施,万一其他企业也发生类似问题,是否也需要政府的救助呢?地方政府应不应该、有没有能力反复对陷入困境的企业进行救助?
更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敢于在明知风险很大的情况下,仍然给包括这家房企在内的风险企业贷款,而企业也是在明知风险很大的情况下不断融资、不断制造债务黑洞,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都紧紧抓住了地方政府的软肋,认为地方政府会在企业出现重大风险时出手相救。即便政府自身没有能力,也会利用行政手段迫使能够指挥得动的国有企业相救。
问题在于,如果政府不遗余力地为银行、为企业的错误决策埋单,一直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那么,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何时才能发挥呢?银行也好,企业也罢,何时才能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呢?为什么在货币严重超发的情况下,多数企业仍然资金严重短缺,为什么房企敢于大规模负债经营,都与政府角色错位有关,让银行和企业有空子可钻。
也许,对奉化的这家房企,如果地方政府坐视不管,确实可能会引发比较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政府的出手相救,就会给其他企业、特别是房企一个不正常的信号。退一步讲,即便出手相救,也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追责,且不仅包括银行工作人员、领导,也应包括开发商。如果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是政府买了单,银行和企业也就大功告成了。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如果对一家完全市场化的房企政府都要出手相救,都不愿意或不敢让其按照市场规则处理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还怎么能够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呢?赚了钱归银行和企业,出了险推给政府,还有何市场公平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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