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为了支持肥西县清平乡办教育,肥西县的杨德林和汪宗应两人在得到政府的请求之后,爽快地借出了15 万余元。然而,14 年过去了,政府的欠款始终没有还清。无奈之下,两人将肥西县三河镇政府和肥西县教育局一起告上法庭。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人赢得了官司,等了14 年的钱终于可以拿到手了。
借钱给教委办学,辗转多次没还清
汪宗应称,当年合肥市肥西县清平乡教委因办学需要需要资金,于是找到他希望能够借钱发展教育。
2000 年1 月30 日,汪宗应答应借款66000 元。乡教委拿到钱之后,向他出具了收据,上面写明贷款月利率为12‰,贷期以结算日为准。另一位当事人杨德林借给教委的钱更多,有86000 元。
2002 年12 月底、2003 年5 月29 日,两人共计收到了38010 元还款。2003 年10 月9 日,根据规定,该债务被完全转让给清平乡政府承担。过了一年,清平乡整建制并入三河镇,当时明确将债务产生原因和数额进行了确认,并建议由三河镇政府化解债务。
2009 年1 月6 日,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政府专门拨款,并委托三河镇清平学区中心学校代为偿还了两人借款本金113990 元,但并未支付约定的利息。
汪宗应称,在2008 年至2011 年之间,他多次找到时任三河镇党委委员、分管教育等工作的查某,要求三河镇政府归还自己的借款和利息,但一直没有着落。
2011 年3 月7 日,在汪宗应和杨德林的催促下,肥西县三河镇清平学区中心学校向三河镇党委、政府作了一份说明,其中提到汪宗应与其他借款人于2010 年12 月联名致函三河镇政府,要求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等事宜。
但汪宗应和杨德林始终没有拿到足额欠款。2012 年12 月,两人分别将肥西县三河镇政府和肥西县教育局诉至法院,讨要欠款75469 元和87804 元。
镇政府称不应由自己还钱
肥西县人民法院很快受理了该案。庭审中,肥西县三河镇政府表示,这两个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时效,2009 年1 月6 日,清平乡中心学校召开化解原清平乡普九债务会议,对各债权人提出只归还本金、不给付利息的意见,此后,两人一直未向政府主张过利息。
三河镇政府还表示,这钱不应该自己来还,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两人的借款主要用于两基验收改变办学条件,对于该两基办学的借款,国家有文件规定应该由国库集中处理,要么由省级财政支付,要么由县级财政支付,自己作为镇政府不应该还这些钱。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借钱给政府事实存在,且约定由乡镇政府承担,三河镇也还了一部分钱,余下欠款也应由镇政府承担。有证据显示两人自2009 年债务会议后就一直在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并无权利行使上的懒惰行为,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同时认定肥西县教育局与两人之间并无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不用承担偿还义务。
2013 年底,肥西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定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应该向汪宗应和杨德林各支付75469 元和87804 元欠款。
一审判决后,三河镇政府提出上诉。昨天,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已经于3 月初审结,驳回肥西县三河镇人民政府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