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发改委统一规定,安徽省包括合肥市从11月20日起非居民用电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2分钱。电价调整后,一个抄表周期内存在两个不同的电价,电费如何计算?
非居民用电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11月20日起第一个抄表周期内,非居民客户的电费发票将分为老电价和新电价两张。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举例说,假设11月20日起第一个抄表周期是11月1日~11月30日,涨价前的电价是每度0.5元,月用电量一共是3000度,即每天平均消费100度电。这个周期电费以20日为节点分为两个阶段来计算,第一个阶段是11月1日至19日,电费是1900乘以0.5,结算是950元;第二个阶段是11月20日至30日,电价是每度0.5272元,电费是1100乘以0.5272,结算是579.92元。”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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