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房屋租赁市场中大量的“二房东”现象下发了一纸通知,通知中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项通知下发执行后,合肥房地产租赁市场中的“二房东”们是否会严格执行要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否会对租金造成影响?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市民表示“意义不大”。
■中介:
合肥“二房东”有不少
合肥二手房中介的一位经理人告诉记者,目前合肥有很多“二房东”,大部分是个人,交税的寥寥无几。“他们租房东的房子,一租就是一年、二年,租金是全额交付,一些图省事或者急需用钱的房东当然愿意选择这样的人。”该经理人表示如果是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房东们在租房的时候可能会多出很多流程,比如带房客看房、房客临时退租等情况,这就导致有些房东宁肯少要点房租也要找“二房东”。同时,由于“二房东”们一般是在签订合同时就会全额支付全年的租金,这样即使以后出现纠纷,“大房东”们也更有保障。
■税务局:
“二房东”主动交税少
“没办法,就算一家家上门去核实,也不好界定。”合肥市地方税务局瑶海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候表示,虽然瑶海分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规定,对将承租房屋转租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收效并不明显。“没有什么人来交这个税,我们也很难收取。”工作人员称,征收此项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在于租赁人转租房屋是否得到“收益”,但是也正是这个问题操作的难度很大。
“这个很难去证实人家是不是获利,‘二房东’和‘大房东’、租客之间有时候也会有口头协议,取证工作非常难。”一位房地产中介表示。
■专家:
操作起来难意义不大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江永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这一通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规范更加条理化清晰化 ,但是实际操作的话难度较大。“因为合肥地区基本是个人的行为,不像北京等一些一线城市会有一些公司专门做承租房转租,在调查取证上都非常地难,意义也不大。”
江永红称,如果该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可能对合肥的房屋租赁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最直接的就是房屋租金上涨,因为‘二房东’的成本高了。” 见习记者 张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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