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半年前意向订购两间商铺,并交6万元意向金。后来张先生只认购一间商铺,商贸城答应退意向金,但张先生一直没收到钱。近日,在消协调解下,张先生拿到退还的意向金。
23日,肥城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半年前河北张先生在肥城某商贸城意向订购两间商铺,每间交了三万元意向金。“当时签订的协议书上商贸城承诺,不认购时可当即返还意向金。”张先生说,后来手头的钱只能购买一间商铺。
张先生带着协议书找商贸城,要求返还一间商铺的意向金,“当时他们答应过段时间返还,可是等了几个月,我还是没收到应该退还的钱。”张先生说。
肥城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并跟商贸城负责人讲解了《合同法》等相关知识,商贸城答应与张先生协调解决,并退还了三万元购房意向金。肥城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为表示购买的诚意或为了拥有第一购买权,需要支付意向金即订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成分,只有转为定金后,才可以作为担保,代表买卖双方相互认可,愿意达成一致买卖关系。”工作人员说,达成协议后,有一方违约必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工作人员还提醒通过中介公司购房的消费者,房屋所有人同意在买卖居间协议上签字确认,居间方将意向金转交给房屋所有人,这时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同时,购房者需要留意,交付意向金一定要向房产中介公司索要正规的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作为保存,以免房产中介公司的置业参谋有不道德的行为泛起,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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