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合肥市国土局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8条”)目前已经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即将签发。其中,合肥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
另外,合肥市对于开竣工延时违约的处罚权,将由国土和规划部门转移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而拆迁安置工作也变为先建后拆。
亮点1 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将打破现有单一最高50年期出让模式,让出让更加灵活,土地使用效率更高。”
—业内人士
亮点2 开竣工延时处罚权,将由国土和规划部门转移到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国土部门并不具备执法权,因此在负责监管追究工作中,存在着阻力。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后,可以强化对开竣工违约的管理,以实际措施减少这样的情况发生。” —业内人士
亮点3 合肥将推行“先建后拆”机制,确保按时交地。
“先建后拆,可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利益,将居民妥善安置有利于城中村改造的加快推进。”
—业内人士
试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
意见中指出,自2014年4月1日起,合肥市将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
“当前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均为50年,出让价格较低,这种模式容易导致低效用地、用地处置难、成本大等问题出现。”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工业用地基本按最高年限出让,但除基础性的工业企业外,大部分企业的存续周期远远达不到50年,往往15年到20年后,许多工业企业就结构调整甚至关停并转,甚至一些地区的部分低端行业存续周期仅有2-3年;另一方面,一些工业用地出让后,企业投资兴建部分区域,其余部分则闲置或搭盖简易建筑物,造成了部分厂区的土地闲置。
意见中明确规定,先租后让的,应先确定租赁期(5年)、建设周期、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挂程序。租赁期结束未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租赁期结束,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出让手续,出让价格执行当年(即出让手续办理年)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而租让结合,是应根据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确定分期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出让和租赁的用地界限和范围。租赁期结束时,项目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租赁部分出让用地手续;未达到条件的,租赁部分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出让土地部分按成交价予以有偿收回。
“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将打破现有单一最高50年期出让模式,让出让更加灵活,土地使用效率更高。”该业内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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