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达川区西环路闹市区的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接待中心。
“南外的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开始向购房者收定金卖房子。”昨日上午,达州市民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111爆料称,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翠屏山脚下的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在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在向前来看房的购房者收取定金。李先生认为,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的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应立即停止。
昨日上午,本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前往该楼盘接待中心进行暗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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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世两个多月 收取购房者定金300多万
昨日上午9点半,记者根据达州市民李先生提供的地址,来到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接待中心。该接待中心外人流如织,但接待中心只有40平米,前台只有一位置业顾问。
当该置业顾问看到记者走进接待中心,了解到记者有购房意向后,置业顾问便开始给记者介绍楼盘的情况,并邀请记者到楼盘所处位置翠屏山脚下去看看工地和样板房。对于接待中心和楼盘不在同一地方,该置业顾问介绍,由于楼盘所处位置不在主干道上,来往人流较小,所以便在闹市区设立了一个接待中心。
随后,记者跟随该置业顾问坐上接待中心的车来到了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所在地。在现场,楼盘的销售中心比闹市区的接待中心大了不少,样板房也已装修完毕。
据该置业顾问介绍,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只有两栋楼,共400多套商品房。该楼盘销售中心于今年1月15日正式面世,并开始排号收定金,截至目前,已收到100多位购房者的定金。每位购房者收取30000元购房定金,待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后,30000元定金可抵34000元,即给提前交定金的购房者4000元优惠。另外,该置业顾问说,交了定金的客户可确保其看中的房子的优先选择权。
记者粗略估算了一下,每位购房者收取30000元定金,目前已收到了100多位购房者的定金,按照100位购房者来算,开发商目前已向购房者收取了最低300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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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 置业顾问证实还未办理
记者跟随置业顾问来到销售中心参观了样板房,在销售中心大厅入口处悬挂着一系列证件,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唯独不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拥有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后,才能保证房地产开发行为在土地取得、建设施工、销售环节的合法性。无论是商品房预售还是现售,五证齐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方为合法,购房人与之签订的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记者向该置业顾问提出了质疑:“你们怎么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没有呢?”“我们这不是在卖房子,只是提前排号收取定金。”该置业顾问解释,这样也是应广大购房者要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计4月份就能办下来。”置业顾问说。
从置业顾问话语中可以证实,该楼盘确实如达州市民李先生所说,在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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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监管部门有权出面执法
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前往达川区房管局核实该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情况。达川区房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要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需要到达川区政务中心房管局的抵押办公室。但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房管局的抵押办公室只是对房地产开发商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最终审核和办理权在达川区住建局。
随后,记者来到达川区住建局了解情况,从达川区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属房地产业股管理。记者在房地产业股办公室没有找到分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的张股长,随后致电张股长。张股长表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不属她管,需要到达川区政务大厅窗口了解情况。但张股长随后表示,她对于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所属开发商光大置业有一些了解,这个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实还没办理。
达川区住建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发商以任何形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都可视为提前销售。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提前销售已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出面执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要求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对于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前收取定金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未办理预售许可证 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对于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的行为,记者随后咨询了相关律师。
该律师称,《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否则视为违规行为。达州龙湾C区·承天胜景楼盘的这种情况,已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该条文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另外,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中明确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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